吉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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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招标编号:JH-2019-JS-C08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筹集 ,招标人为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吉水县污水处理厂。
2.2项目规模及内容:吉水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吉水县文峰镇万里大道以西,滨江北大道东南侧的朱山村委泥家洲。本次提标改造除对厂内部分现状建构筑物进行改造,还需在厂区北侧新征2997㎡(合4.5亩)土地作为新增建构筑物用地。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044.34万元(该估算价包含工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其他费、预备费、设备采购等费用之和)。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0个月,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计算工期。
2.4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2.5招标范围:
(1)吉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吉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的施工(包括实现工程项目目标的所有施工内容);
(3)吉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项目的污水处理工艺设备、电气自控设备等实现工程项目目标的所有设备的采购(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除外);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设计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其中施工单位提供。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为高级工程师(专业:给排水等相关)职称;
3)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4)投标单位须拟派“四大员(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者培训证书),其中安全员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派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四大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企业须提供参加本工程投标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相关可证明拟派人员为本单人员材料原件。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6)投标人近36个月(指开标前 3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以及没有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吉安市)投标且在限制内的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书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未出具承诺或承诺失实的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7)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4号)规定:“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查询记录的,视同未响应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8)外埠来赣投标施工单位须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过企业信息登记,并在江西省住建厅“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栏目中或住建云可查询,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或住建云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要求在江西住建云企业端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登记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其中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同其他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相应资质要求。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原件不需密封,另行入袋装好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及原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文件资料均将被拒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派项目经理。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人须获得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到达开标现场。
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9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堵点”问题的通知》”,增加现场查验营业执照的方式,投标企业可自主选择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无需报名,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20年1月3日 至2020年2月5日,自行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www.jazbtb.gov.cn/)或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szbtb.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5日09时30分,地点: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再兴路6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1)各投标人以转帐方式从企业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4日17: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帐户(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注: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2)如采用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应提供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并提交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银行保函必须能够通过互联网查询(无需授权)。鉴于银行的分理处(营业网点或支行)无法人资格或无权限开具银行保函的实际情况,上一级行政管理银行(支行或分行)开具的保函均有效,但应提供有关隶属关系证明。担保时间须超过投标有效期,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当场展示确认,缺少一项视为无效银行保函,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保函收取、退还按吉市管办字【2019】7号文执行。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友情提示:
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不接收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17:00。
4、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视为无效文件。具体到账时间以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银行查实的到账时间为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http://www.jazbtb.gov.cn/)和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szbtb.cn/)发布。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裘涛 联系电话:13657002202
9.2代理机构名称:开云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联系人:李工、王工 联系电话:18579132203、15222519284
电子邮箱:3054690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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