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市分公司创办人(合伙人): 主要职责: 1、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地区市的业务承揽及地方政府协调; 2、根据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并依据当地特色,制定并执行当地市场中期、长期开发策略。 基本要求: 1、认同总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模式,有过创业经历或参与创业经历优先。 2、拥有一定的企业人脉,社会资源; 3、在当地有办公场所,为总公司开展业务提供食宿等便利。 4、具有较强的计划、控制、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5、沟通能力强,有亲和力,商业谈判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能够多维度开发市场; 6、自我学习能力强,善于接收学习新知识。 合作模式:按项目独立核算,视项目类型及规模大小,双方协商进一步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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