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建设
1、成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招投标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决策、指导,对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重要事项承担领导和协调职能。
2、成立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具体承担招标投标的综合监督、综合协调,组织招标投标统一监管,综合受理交易投诉,指导相关部门和县招标投标机构业务。
3、建立招标投标统一的交易平台,将现有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产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统一办公,对外统称南昌招标投标中心,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地、信息、政策、咨询等项服务,负责各项具体交易的操作。
二、依法将各类招标投标事项全部纳入统一市场规范交易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市属范围,下列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南昌招标投标统一市场交易:
(1)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市政、园林、信息、水业、装饰装修、人防、供热、管线敷设、产业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依法分包、转包活动,县属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
(2)必须招标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重要材料和机电等设备项目;
(3)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
(4)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产资源开采权的出让;
(5)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
(6)特种行业的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法院判决物拍卖,罚没罚扣物拍卖,银行抵押权,债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
(7)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房屋租赁;
(8)药品集中采购,小区物业管理,规划以及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
(9)其他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三、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的运行机制
5、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招标投标统一市场须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运作:
(1)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原则。进入南昌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的交易活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行运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市场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交易、管理活动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基于知情,公平、公正是目的,不得利用招标投标形式,暗中操纵招标投标活动,搞暗箱操作。
(3)科学、择优原则。要按照科学管理、评议的办法,选择最优的中标单位,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4)市场充分配置原则。要利用互联网、报纸等传播媒体,充分披露各种招标投标交易信息,使所有潜在的竞标单位都能获得信息,充分参与竞争,使资源的配置在市场中达到最充分、最合理的程度。
(5)高效便捷的原则。南昌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要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以方便投资者和服务对象为目的,简化各种办事程序,实现“效率最高”的目标。
(6)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要简政放权,集中主要力量,加强对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管,把各类操作性、事务性工作交给统一市场集中办理,以发挥最佳的市场运作效应。
四、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的监管体系
6、市招标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各职能部门为南昌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的监管责任单位。
7、市招标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招标投标的协调、监管工作和交易现场的执法监督以及综合受理交易投诉。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各职能部门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分工履行职责。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8、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以“场内监督、职能监督、专项监督、执纪执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市招标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要采取必要措施,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和查处两大合力。市纪委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产让及单位互通信息,并在南昌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设立监察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种专项监察、执纪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重大、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加强行业监督,重点加强对招标投标的事前和事后监督,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9、按照本规定必须进入南昌招标投标统一市场交易的项目不得在场外交易,违者不论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行为,一律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同时作为项目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记入廉政档案。各部门对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后续手续。
10、加强招标投标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不断充实专家库的种类和数量,扩大专家库的容量、优化结构。加强对专家的从业教育、培训及管理,畅通专家进出专家库的渠道。
11、强化对招标投标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建立招标投标等中介机构的从业信誉档案,健全市场准入与清出原则,完善市场体系建设。
12、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评标专家、中介代理机构等交易参与人的违规处罚机制,对违规者,不仅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视情节限制或取消其入场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高度重视招标投标统一市场队伍建设
13、市招标投标市场管委会为非常设机构,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机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14、市招标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的常设机构,正县级建制,挂靠市发改委,核定专用编制,并依照公务员管理,配备得力干部,切实担负起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职责。
15、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政府采购及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的交易主管部门要派出工作人员进驻南昌招标投标中心办公,所派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市招标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
六、不断加大招标投标统一市场交易场所建设的力度
16、扩大、调整原省会城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厦的建设计划和规模,将其列入2005年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楼建设时应考虑市审批办证中心的办公需求,届时同楼办公,使审批办证、招投标交易事务做到“一站式服务、一场式交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七、按照市级模式建设县级招标投标统一市场
17、各县(南昌、新建、进贤、安义)应参照市级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的建设模式,成立各县招标投标统一市场,实现我市招标投标体制的规范统一管理。
18、市招标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的指导、监督、协调,通过互通信息,强化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市场运作的效率。
主送:各县区委、县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抄送:南昌警备区,新闻单位
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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